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钱一民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