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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7-11-30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亚太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1、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原股东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

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

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

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

                                     2
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3.00 亿元。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

计算。




                                重要提示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亚太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7]1593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10.0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亚太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23”。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亚太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558 元可转
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
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84”,配售
简称为“亚太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
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




                                    3
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
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737,556,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999,7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7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申购代码为“072284”,申购简称为“亚太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亚太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亚太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亚太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
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亚太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亚太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亚太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亚太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浙江亚太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4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将视
需要在《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亚太股份、公司       指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 1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亚太转债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1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
                             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承销团                       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7 年 12 月 1 日

                             指 2017 年 12 月 4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
申购日(T 日)
                             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
                             发行人所有股东




                                            5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有效申购
                            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
五年 1.8%、第六年 2.0%。

     (3)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4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6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10.4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 年 6 月 8 日)起至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3 年 12 月 4 日)止。

    (6)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7)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12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7
    本次发行的亚太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
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55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737,556,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999,7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84”,配售简
称为“亚太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
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
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亚太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
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284”,
申购简称为“亚太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亚太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亚太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1、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9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
股价格相应调整。

    1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
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
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11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
股利。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时间                                  发行安排

   2017 年 11 月 30 日(周四)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T-2 日              演公告》




                                      12
       2017 年 12 月 1 日(周五)        网上路演
                 T-1 日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12 月 4 日(周一)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
                  T日
                                         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17 年 12 月 6 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缴款日

       2017 年 12 月 7 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7 年 12 月 8 日(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 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亚太股份”股份数量乘以 1.3558 元(即每股配售 1.3558 元面
 值的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 日(T-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17 年 12 月 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7 年 12 月 4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13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284”,配售简称为
“亚太配债”。

    (2)认购 1 张“亚太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申购量获配亚太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亚太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亚太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4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亚太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7 年 12 月 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
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亚太转债张数,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亚太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
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亚太转债。

    6、申购办法


                                      15
    (1)申购代码为“072284”,申购简称为“亚太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
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
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17 年 12 月 4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深
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
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
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
手续。


                                    16
    8、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进行配售。

    (1)确定有效申购

    2017 年 12 月 4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购号,
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T+1 日)在《证券日
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17 年 12 月 5 日(T+1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T+2 日)在《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17 年 12 月 6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亚太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7 年 12 月 6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7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T+4 日)在《发行结
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 亿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3.00 亿元。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T-1 日)9:00-11: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
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1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联系电话:0571-82765229;0571-82761316

    传   真:0571-82761666

    联 系 人:邱蓉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

    电 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传   真:010-5901393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30 日




                                     19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