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0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及本次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78,000 万
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钱一民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