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追认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鉴于公司合营企业吉林市亚太龙山
汽车底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亚太”)于 2017 年 4 月设立,公司对于吉林
亚太的业务进展情况的判断出现偏差,未能在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进
行预计,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在获知情况后,现对 2017 年度公司与
吉林亚太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具体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度预 2017 年度预计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2017 年度实际
关联方 计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容 定价原则 发生金额
(追认前) (追认后)
吉林市亚太
市场价或
龙山汽车底 制动器成品 30,303,069.30 0 35,000,000.00
协议价
盘有限公司
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施瑞康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追认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吉林市亚太龙山汽车底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妙富;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范围:汽车底盘、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汽车底盘、汽车零部件制造、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吉林亚太 51.00%的股权,但根据吉林亚太的公司章程约定,该
公司重大表决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重大经营决策需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因此认定吉林亚太为合营企
业。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吉林亚太总资产 8796.49 万元,净资产 638.02 万元,
营业收入 9853.32 万元,净利润 138.0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施瑞康先生担任吉林亚太公司董事,公
司副总经理朱妙富先生担任吉林亚太公司副董事长。
履约能力: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
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7 年预计公司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500 万
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吉林亚太是公司与吉林龙山有机硅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公司。通过吉林亚太
可以有效开拓吉林地区及周边市场,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的配套层次
和档次。
本公司与吉林亚太的关联交易,在市场有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
制定价格;在没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协议方式定价。公司与吉林亚太在
款项或对价的结算(支付)方面参照非关联方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与吉林亚太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
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的措施,对公司发展有着较
为积极的影响。本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
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保证。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
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阅通过了该项议案,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亚太股份本次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经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
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追认上述关联交
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追认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