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3-0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
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阅通过了该项议案,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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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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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小莉 黄曼行 钱一民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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