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5-2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实行董事长与总经
理职务分设可以使董事长致力于公司的长远规划与战略管理,总经理致力于执行
董事会确定的战略目标高效运营。黄伟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担
任公司董事长,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黄伟中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
公司将尽快完成聘任新任总经理的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
影响。
2、黄伟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同意黄伟中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施兴龙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施兴龙
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施兴龙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钱一民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