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距离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7,556,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506 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1*****141 黄来兴
3 00*****707 黄伟中
4 01*****587 施纪法
5 01*****745 施瑞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咨询联系人:姚琼媛 李琼婷
咨询电话:0571-82761316
传真电话:0571-82761666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