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8,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
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钱一民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