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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7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
《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
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本次修改详情如下:

序号         涉及条款修改前的表述                 涉及条款修改后的表述
             第四条 公司于 2009 年 8           第四条 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5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于 2009    2,400 万股,于 2009 年 8 月 28 日在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经中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非公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73.80 万股,并
        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1     8,173.80 万股,并于 2014 年 11    易所上市。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
                                          了 1,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 亿元。经深交所
                                          同意,公司 10 亿元可转债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8
                                          年 6 月 8 日起可转为公司股份,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转股数量为 35,195
                                          股。
            第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六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2     人民币 73,755.6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7,591,195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              第十九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构为:普通股 73,755.60 万股。     日,公司的现时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737,591,195 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
        股。                              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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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职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一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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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的,应当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过。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6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或者注销。                        应当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7   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 3 年。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任
    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     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 一 百 一十 三 条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制定
    制定《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     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交易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本章程的
    通过后作为本章程的附件执行。     附件执行。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
7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     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事、1/2 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门委员会(如有)、监事会或者公   监事会或者公司经理,可以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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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会议。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累积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累积可分
    可分配利润超过每股 3 元时,董    配利润超过每股 3 元时,董事会战略
    事会战略委员会(若公司未设立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最低分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则为公司董     比例进行重新研究论证,并根据需要
    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最低分     邀请独立董事和累计持股不少于 1%
    红比例进行重新研究论证,并根     的中小股东参与分红政策调整的研
    据需要邀请独立董事和累计持       究论证,研究制定的分红政策调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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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不少于 1%的中小股东参与分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红政策调整的研究论证,研究制     会审议,且提供网络投票,并经出席
    定的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上通过。
    议,且提供网络投票,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