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7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
《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
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本次修改详情如下:
序号 涉及条款修改前的表述 涉及条款修改后的表述
第四条 公司于 2009 年 8 第四条 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5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于 2009 2,400 万股,于 2009 年 8 月 28 日在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经中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非公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73.80 万股,并
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1 8,173.80 万股,并于 2014 年 11 易所上市。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
了 1,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 亿元。经深交所
同意,公司 10 亿元可转债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8
年 6 月 8 日起可转为公司股份,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转股数量为 35,195
股。
第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六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2 人民币 73,755.6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7,591,195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 第十九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构为:普通股 73,755.60 万股。 日,公司的现时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737,591,195 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
股。 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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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职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一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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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的,应当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过。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6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或者注销。 应当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7 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 3 年。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任
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 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 一 百 一十 三 条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制定
制定《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 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交易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本章程的
通过后作为本章程的附件执行。 附件执行。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
7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 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事、1/2 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门委员会(如有)、监事会或者公 监事会或者公司经理,可以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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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会议。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累积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累积可分
可分配利润超过每股 3 元时,董 配利润超过每股 3 元时,董事会战略
事会战略委员会(若公司未设立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最低分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则为公司董 比例进行重新研究论证,并根据需要
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最低分 邀请独立董事和累计持股不少于 1%
红比例进行重新研究论证,并根 的中小股东参与分红政策调整的研
据需要邀请独立董事和累计持 究论证,研究制定的分红政策调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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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不少于 1%的中小股东参与分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红政策调整的研究论证,研究制 会审议,且提供网络投票,并经出席
定的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上通过。
议,且提供网络投票,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