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
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股份”或“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以及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
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对亚太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阅、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
内部控制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填
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决议、财
务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亚太股份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
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亚太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和实际
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仓 勇 马国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