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9-08-10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就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黄伟中、黄伟潮、黄来兴、施兴龙、施正堂、施纪
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钱一民、吴伟明、祝
立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同意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钱一民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