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施兴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施瑞康先 生、施正堂先生、章叶祥先生、朱妙富先生、郑荣先生、邱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施纪法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邱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对以上高管人员资 料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聘任公司高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一民 吴伟明 祝立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