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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施兴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施瑞康先

生、施正堂先生、章叶祥先生、朱妙富先生、郑荣先生、邱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施纪法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邱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对以上高管人员资

料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聘任公司高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一民                 吴伟明                  祝立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