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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形式召开。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

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 9 人,实到 9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伟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也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黄伟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黄伟潮先生、黄来兴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祝立宏女士、钱一民先生、黄

伟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祝立宏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施兴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施瑞康先生、施正堂

先生、章叶祥先生、朱妙富先生、郑荣先生、邱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施纪法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董事长的提名,聘任邱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邱蓉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2765229          传真:0571-82761666

    邮箱:qr@apg.cn              邮编:31120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董事长的提名,聘任陈雅华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9)。公司聘任的高管

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选举和聘任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姚琼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姚琼媛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2761316          传真:0571-82761666

    邮箱:yqy@apg.cn

   二、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简历

董事长:
    黄伟中:简历详见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9-029)。

副董事长:

    黄伟潮:简历详见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9-029)。

    黄来兴:简历详见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9-0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员:

    祝立宏:简历详见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9-029)。

    钱一民:简历详见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9-029)。

    黄伟中:简历详见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9-029)。

董事、总经理:
    施兴龙:简历详见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9-029)。

董事、副总经理:

    施正堂,简历详见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9-029)。

副总经理:

    施瑞康,男,1963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

萧山制动器厂技术科科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浙江亚太机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集团公

司董事,亚太埃伯恩董事,天津浙亚监事,重庆亚太董事长,柳州底盘执行董事,

吉林亚太董事,广州亚太董事,安吉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吉亚太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施瑞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72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

施瑞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章叶祥,男,1960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萧山
汽车制动器厂副厂长,亚太制动器元件制造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萧山金鹰交通设

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自立底盘部件有

限公司总经理、杭州亚腾铸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章叶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妙富,男,1966 年生,大专学历,历任萧山汽车制动器厂配套科副科长,

浙江亚太制动元件制造公司销售科副科长,装配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浙江

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主任、营销中心主任等职。现任

长春浙亚汽车底盘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津荣亚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天津浙亚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吉林市亚太龙山汽

车底盘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朱妙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荣,男,1980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 年进入公司,历任公
司 FTE 项目部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主任、离合器事业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现任武汉浙亚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亚太汽车底盘

系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

       郑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邱蓉,女,1983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董事、证券事务代表,现任钛

马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邱蓉女士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

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财务负责人:

       施纪法,男,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萧山汽车制动器厂厂办主任、副厂长,浙江亚太机电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

集人等职。现任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萧山亚太机械零件有限公司董

事长,杭州亚太依拉菲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监事,重庆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施纪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5,18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施纪

法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内审负责人:

    陈雅华,女,1963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萧山汽车制动

器厂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科副科长,浙江亚太机电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

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杭州自立汽车底盘部件有

限公司公司董事、杭州亚太特必克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

公司董事,本公司内审负责人。

    陈雅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

    姚琼媛,女,1988 年生,本科学历,2010 年 4 月—2012 年 7 月任职于亚太

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12 年 8 月进入本公司,任职于公司证券办公室。

于 2014 年 3 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姚琼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