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
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8,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
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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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一民__________ 吴伟明___________ 祝立宏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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