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3-05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 客观、
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董晓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
董晓敏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董
晓敏先生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一民__________ 吴伟明___________ 祝立宏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