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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现阶段企业盈利大幅减少,公司需留存收益用于未来经营需要,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国内外

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阶段,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

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

订,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

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内部风险。《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熟悉公

司业务,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始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

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阅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少于预计金额,均为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

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后续的关联交
易预计应谨慎预测,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岗位工资标准及考核办法

执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吴伟明                  祝立宏                   董晓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