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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05 月 13 日(星期四)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伟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8,385,9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58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358,27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56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13,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1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8,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3663%;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8,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3663%;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58,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3663%;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8,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3663%;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3663%;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3663%;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

反对 108,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510%;反对 108,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4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3663%;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8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3663%;反对 10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