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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

董晓敏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

明》,董晓敏先生的配偶吴晓芳女士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6 月 24 日期间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吴晓芳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吴晓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交易价格(元/股) 交易金额(元)
2021 年 6 月 18 日            2,000    卖出                  9.2           18,400
2021 年 6 月 24 日            1,000    买入                  8.7            8,700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晓芳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4,000 股,上述交易所得收

益计算方法:卖出价格*短线买入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9.2 元/股*1000

股-8.7 元/股*1000 股=500 元。

     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经了解,董晓敏先

生并不知晓吴晓芳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从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

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由于吴晓芳女士未熟悉掌握董晓敏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家
属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董晓敏先生的意见,导致其

买卖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交易行为均为吴晓芳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

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吴晓芳女士亦积极配

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

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吴晓芳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

的规定,吴晓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 500 元已上交公司。

    2、董晓敏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董晓敏先生及其配偶

吴晓芳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董晓敏先生及吴晓

芳女士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

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

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董晓敏先生吸取教训,向董晓敏先生及吴晓芳女士

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

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