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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472021-08-28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施纪法先生、
施瑞康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
求,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施纪法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12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公司副总经理施瑞康先生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的 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
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本的比例(%)

 施纪法     大宗交易    2021 年 8 月 27 日       8.15     129.6          0.18

 施瑞康     大宗交易    2021 年 8 月 27 日       8.15      43.2          0.06

                        合计                              172.8          0.24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18.4          0.7        388.8         0.53
         其中:无限售条件
施纪法                         129.6          0.18         0            0
         股份
         其中:有限售条件
                               388.8          0.53       388.8         0.53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72.8          0.23       129.6         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
施瑞康                         43.2           0.06         0            0
         股份
         其中:有限售条件
                               129.6          0.18       129.6         0.18
         股份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施纪法先生、施瑞康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不得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本公司的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截至目前,施纪法先生、施瑞康先

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施纪法先生、施瑞康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施纪法先生、施瑞康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