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2-2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
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7,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伟明__________ 祝立宏___________ 董晓敏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