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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太股份”)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浙江亚太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7 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黄伟中、施兴龙、施纪法、邱蓉: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亚太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300 万元至 7,3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 400 万元至 1,400 万元。2022 年 4 月 7 日,亚太股份披露《2021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4,000 万元至 4,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四条的规定。亚太股份董事长黄伟中、总经理施兴龙、财务总监施纪法、

董秘邱蓉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亚太股份、黄伟中、

施兴龙、施纪法、邱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

行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

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

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鉴,积极整

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