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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08 月 08 日(星期一)15:3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中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4,119,6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4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343,381,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54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73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黄伟中先生、黄伟潮先生、施兴龙先生、

施正堂先生、孙华东先生、陈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黄伟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黄伟中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黄伟中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黄伟中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黄伟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黄伟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黄伟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黄伟潮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施兴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施兴龙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施兴龙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施兴龙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施正堂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施正堂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施正堂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施正堂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孙华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孙华东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孙华东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孙华东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陈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陈勇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陈勇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陈勇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吴伟明先生、祝立宏女士、董晓敏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吴伟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吴伟明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吴伟明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吴伟明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祝立宏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祝立宏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祝立宏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祝立宏女士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董晓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董晓敏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董晓敏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董晓敏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陈宇超先生、陈丽娟女士、程锦华女士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宇超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陈宇超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4,2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陈宇超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2,6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4%。

    表决结果:陈宇超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丽娟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陈丽娟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陈丽娟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陈丽娟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 选举程锦华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程锦华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44,113,11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程锦华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31,501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

    表决结果:程锦华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