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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施兴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施瑞康先

生、施正堂先生、邱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孙华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邱蓉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对以上高管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伟明                 祝立宏                  董晓敏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