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施兴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施瑞康先 生、施正堂先生、邱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孙华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邱蓉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对以上高管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伟明 祝立宏 董晓敏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