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17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
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2、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9,5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伟明__________ 祝立宏___________ 董晓敏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