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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17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

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2、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9,5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伟明__________      祝立宏___________      董晓敏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