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经
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行权价格、等
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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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考核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
考核。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
况、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营业收入较基期的
增长率直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公司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作用,设定了具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促使激励对
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而努力拼搏、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
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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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向能 张 帅 梁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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