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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娱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09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娱乐”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
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原“划分为持有待售
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6)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7)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8)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9)将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
费用”项目;
    (10)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12)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
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13)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
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
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
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
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
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