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 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23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奥飞娱乐”)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公司对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1 民终 22832 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本案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 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1、一审判决情况:2018 年 9 月 27 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广州蓝弧及自
然人王巍、金志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奥飞娱乐支付违约金 1,300 万元,同时驳回
奥飞娱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9,983 元,由奥飞娱乐负担 563 元,广州蓝弧及自然
人王巍、金志龙共同负担 99,420 元。本案诉讼保全费由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共同
负担。
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
2、二审判决情况:2019 年 3 月 20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广州蓝弧及自然
人王巍、金志龙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
龙共同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尚待执行,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利润存在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
额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8)粤 0103 民初 3264 号《民事判决书》;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1 民终 22832 号《民事判决书》。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