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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娱乐: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后无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1-06-11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后无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奥飞娱乐”)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
审委”)的审核。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会计师”)作为奥
飞娱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会计师,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
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
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经核查,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情况。

    3、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
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
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尽职
调查报告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没
有更换,发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冯军、杨新春,发行人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系杨新春、张凤波,上述相关人员会后事项期间未
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10、发行人没有进行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的
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13、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
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

       本所郑重承诺:经本所核查,奥飞娱乐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通过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至提交本承诺函日止没有发生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加强对通
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第 5 号》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飞娱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后无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新春                 张凤波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