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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娱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5-28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
了相应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核刘震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刘震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该职务所必需的管
理能力、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震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刘娥平:




    杨 勇: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