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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娱乐: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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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奥飞娱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
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
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
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并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蔡东青先生(蔡东青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61,696,985 股,占
公司总股本 37.9859%)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蔡东青先生提议将上述 2 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022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奥飞娱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除增加的上述2项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