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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娱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27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蔡晓东先生、刘震东先生、孙靓女
士、苏江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董事会秘书刘震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该职
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照行业情况和公司规模、经
营情况综合考虑制定的,薪酬范围合理,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该议案
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刘娥平


    杨 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