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19-070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8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薛伟斌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9
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15:00
至2019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06,130,13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8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05,083,0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7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47,1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4,337,7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9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3,290,6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8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47,1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6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130,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7,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130,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7,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
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顾晓雨、王诗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
议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
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