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事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罗
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相关事项的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
发展,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上述
意见,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并同意向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唐善永、吕巍、洪伟力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