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二、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
定,现就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任副总裁吕家乐先生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四、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除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 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预案兼顾了
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
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属于正常的
经营往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
易原则。由于成本控制等原因,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
一定差异,符合市场情况和经营实际,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拟与关联方南通民丰彩印有限公司、南通莱罗包装装饰有限公
司、南通海亚包装有限公司、上海罗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明德传承商务咨询有
限公司及罗莱窗帘(上海)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
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
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 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制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直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 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
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仅募集资金适用于保
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
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本议案审
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唐善永、吕巍、洪伟力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