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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莱生活:罗莱生活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2-035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7 日
       3、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339 弄 3 号楼罗莱生活大厦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7、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 在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79,344,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3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5,702,8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6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641,2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641,27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6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641,2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2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344,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41,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344,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41,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何培英、张诚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