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罗
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
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
8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以2022年8月26日为授予日,授予25名激励对
象2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
四、关于2022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就审议2022年拟与关联方上海三赢奋斗者创新人才管理服务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南通三赢创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在召集、召
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
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过
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部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唐善永、吕巍、洪伟力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