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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扩股事宜的进展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8-12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扩股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8 年 9 月 13 日,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
云新材”)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粉冶中心”)发来的告知函,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南大学正在筹划粉冶中心增
资扩股事宜,粉冶中心拟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该事项可能涉及到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湖南博
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公司控股股东增资扩股事宜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一、 粉冶中心增资扩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粉冶中心通知,粉冶中心控股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资公司”)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湘集团”)及粉冶中心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共同签署了《增资框架协议》,根
据协议约定,兴湘集团将对粉冶中心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兴湘集团将持有粉
冶中心 51%的股权,中资公司将持有粉冶中心 49%的股权。
    后续各方签署正式增资协议后且上述事项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将导致兴湘
集团、中资公司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将发生变更。但相关权益变动仅涉及粉冶中心的股权结构调整,粉冶中心直接
持有博云新材的股份数不变,在各方签署正式增资协议后,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
    二、 粉冶中心增资扩股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审议通过的《高
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南大学决定推动所属企业的市场化进
程,粉冶中心系国内知名的新材料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湖南
省国资委下属兴湘集团系湖南省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兴湘集团对粉冶中心增
资扩股将实现强强联合,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南大学及湖南省国有资本各自的优
势,加速实现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并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博云
新材的健康发展及做强做大。
    三、相关主体方情况介绍
   1、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南省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兴湘集团
定位为“三个平台”,即: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平台、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平台、国企改革发展金融服务支持平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持有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兴湘集团的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332 号,公司经营范围:依法经
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资本运营;接收处置省属国有企业经批准核
销的不良资产;打包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属国有企业所欠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
开展相关的资本投资和产业投资、产权(股权)托管业务;开展企业发展和改革
改制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重组并购等相关的中介业务;出资人授权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由中南大学作为唯一出资人,经教育部批准
(教技发函[2006]29 号)、国家工商总局核名((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06]
第 707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 2006 年 7 月 28 日在长沙国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登记设立并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资产重
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南大学对外投
资经营和股权管理的授权归口单位,是中南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作平台。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各方签署的为粉冶中心增资框架协议,协议各方后续还需协商签署
正式的增资协议。
    2、本次粉冶中心的增资扩股事项,尚需依法依规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向
国家国防科工局申报军工事项审查,增资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及备案等,
兴湘集团方面需报湖南省国资委审批),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增资扩股事宜如能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次增资扩股事宜的进
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