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王咏梅: 陈 才: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