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湖
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
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兴湘集团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后的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
    二、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编制的《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
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利
于公司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
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后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预案。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上市公司非公


                                     1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与湖南兴湘方正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南兴湘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终止认购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的认
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湖南兴湘方正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南兴
湘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终止认购协议,并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
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潘传平:                  曹明艳:




                                                       2021 年 3 月 1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