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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对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湖
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相
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并经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湘集团”)协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进行了调整,由原兴湘集团控制的湖南兴湘方正股
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湘方正”)和湖南兴湘中证信赢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湘中证信赢”)调整为兴湘集团直
接认购。公司就前述事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与兴湘方正和兴湘中证信赢签署终止认购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兴湘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体现了
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
力支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内容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正。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战略。
    综上,公司本次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潘传平:   曹明艳: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