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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3-27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1]12708-3 号




                           目   录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

项核查意见                                                1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1]12708-3 号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委托,在审计了博云
新材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
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博云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
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要求,博云新材管理层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
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
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博云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博云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
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
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
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博云新材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博云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
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云新材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博云新材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将本报告作为博云新材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博云新材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
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34,511.93            34,941.2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341.49            1,076.22

其中:租金收入                                    494.28                                 与主营业务无关

      派遣咨询服务收入                            194.46                                 与主营业务无关

      销售材料                                    354.33                         销售废料等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

      其他                                        298.42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341.49            1,076.22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3,170.44            33,865.07

本表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经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