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截止报告期
末,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亦不存在上
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通过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每笔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约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一
致。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的判
断,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及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审计报告,分析公司经营现
状、现金流状况等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 2021 年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
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方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业绩考核结果及 2022 年高管业绩考核任务
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
管理办法》及《2021 年度高管业绩考核任务书》测算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
业绩考核结果,同时制定了《2022 年度高管业绩考核任务书》是公平合理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营业绩考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
结果(含激励年薪)及 2022 年高管业绩考核任务书。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潘传平:                    曹明艳: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