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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将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曹明艳:                  潘传平: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