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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
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
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
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每笔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
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曹明艳:                 潘传平: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