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9-23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5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
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
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贺柳先生、姜锋先生、冯志荣先生、刘咏先生、蒋建湘先生、胡义峰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肖加余先生、周兰女
士、潘传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吴厚平先生、张武装先生、谢建新先生、曹明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对几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加余先生、周兰女士、潘传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与其他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
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
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
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贺柳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 年 4 月出生,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原湖
南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以及长沙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高级
经济师职称。现任公司董事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贺柳先生曾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作,曾担任湖南有
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部长,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人力资源部部长;自 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6 月,担任湖南兴湘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除上述者外,贺柳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除
此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锋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中南
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董事,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
心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湖南飞机起降系统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
长,湖南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
公室主任,湖南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非法人代表等职务。长期
从事教学、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
等奖 2 项、二等奖 2 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2 项。
除上述者外,姜锋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除此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志荣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 年 9 月出生,俄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现任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质量师,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
南)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 年起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工作,从事粉末冶金
摩擦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研发、国际合作与产业化工作,负责图 154-飞机刹车
副俄罗斯生产许可证的持续适航取证、销售及波音飞机刹车副取证、销售工作。
2001 年起参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上市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
营销员、副部长、部长、营销总监、副总裁、总质量师。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 1 项。
除上述者外,冯志荣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咏先生:男,中国国籍,1973 年 4 月出生,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
洪堡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现任中南
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院长。长期从事粉末冶金新材料新技术研究,为国民经济建
设研发了高性能硬质合金、钛合金及高温合金多种关键材料。先后获 1 项国家科
技奖励以及多项省部级科技奖励。
除上述者外,刘咏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建湘先生:男,中国国籍,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
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校外导师,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湘江宾馆党委书记、总
经理。长期从事科研、行政和经济管理等工作。参与国家“九五”课题,获湖南
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1 项。2008 年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2016 年参加了省委组织
部组织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班学习。撰写“实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又好
又快发展的几点思考”、“如何发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运作主体作用”等文
章在《当代经济》等国家核心经济期刊上发表。
除上述者外,蒋建湘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除此
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义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 年
-2002 年就职于湖南华湘进出口集团进口开发公司,历任进出口一部业务员、期
货投资部副经理,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2002 年起至今在湖南湘投
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有丰富的投融
资及项目管理经验,现任公司董事。
除上述者外,胡义峰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除此之外,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 加 余 先 生 : 男 , 中 国 国 籍 ,
1956年4月出生,博士,教授。1976年12月至1978年2月,任职于原广州铁路局
株洲工务段;1982年1月至1987年12月,任国防科技大学材料燃料系教员;1993
年1月至1993年10月,在法国巴黎国立工艺研究院博士后研究;1993年11月至19
99年9月,历任国防科技大学材料系教员、教研室主任、新材料研究所总工程师
;1999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国防科技大学一院副院长兼新型陶瓷纤维及其复
合材料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国防科技大学一
院材料系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除上述者外,肖加余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兰女士:女,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管理学硕士、会计学博士,美国伊利诺
伊大学香槟分校商学院访问学者。曾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
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步步
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建湖南大学基层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湖南大学北校区支部主
委,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除上述者外,周兰女士: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传平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1967 年 2 月出生,法律硕士,工商管理
博士,国家一级律师,香港注册海外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人和律师事
务所首席合伙人,香港周启邦律师事务所注册海外律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
咨询工作专家;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湖南省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湖
南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湖南省发改委 PPP 项目专家组成员,长沙市国资委法律
专家组成员,湖南省工商联合会法律顾问。马来西亚普特拉大学学术培训项目首
席顾问,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
实务导师,湖南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常州大学产业教授,史良法学院客座教授;
澳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会长,和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长。曾担任湖
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民盟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特约监察员,
法治湖南研究院司改中心主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上述者外,潘传平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