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就提名贺柳先生、姜锋先生、蒋建湘先生、冯志荣先生、刘咏先生、胡
义峰先生、肖加余先生、周兰女士、潘传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同意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曹明艳: 潘传平: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