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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9-23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5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股东推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王鶄武先生、谭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进行表决。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
代表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王鶄武先生:男,中国国籍,1985 年 12 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
系,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法国高等矿大数学系。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中航
资本资本运营部业务经理、中航期货资产管理部副部长;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江信托北京资本运作部部长;2019 年 1 月至今任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资深投资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除上述者外,王鶄武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投资经理(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
司股东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除此之外,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谭强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
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历任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助理、法务风控部副经理、法
务风控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经
理、职工监事,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湖南奥谱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除上述者外,谭强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经理,除此
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