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博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博 云新材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博云新材采用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发行价格为6.20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626,159,806.38元。新增股份101,789,774股已于2021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安排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上市流通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月) 时间 1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193,548 18 2023.2.7 共青城华建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 6,322,580 6 2022.2.7 伙) 3 湖州爱道铭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5,806 6 2022.2.7 华泰证券资管-民生加银基金嘉泰2期单一资 4 4,838,709 6 2022.2.7 产管理计划-华泰新悦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25,806 6 2022.2.7 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航空产业融合发 6 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8,064,516 6 2022.2.7 伙) 湖南天惠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天惠 7 14,516,129 6 2022.2.7 军民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获配股数 限售期 上市流通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月) 时间 8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37,402,680 6 2022.2.7 合计 101,789,774 - - 注: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发行对象“北京誉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青岛航空产业融合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新悦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现已调整为“华泰证券资管-民生加银基金嘉泰2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新 悦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1,315,045股增加至573,104,819股。本 次发行对象共8名,其中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已于2022年2月7日解除限售。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193,548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4.2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4,193,548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4.2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时承诺:“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博云新材股票自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博云新材 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博云新材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8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常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193,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1名。 5、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2 本次解除限售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股份占总股本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的比例 1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193,548 24,193,548 4.22% 合计 24,193,548 24,193,548 4.22%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数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24,193,548.00 4.22% -24,193,548 - - 通股 二、无限售条 548,911,271.00 95.78% 24,193,548 573,104,819.00 100.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573,104,819.00 100.00% - 573,104,819.0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博云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限售股份 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 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茂林 刁雅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