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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截止报告期
末,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亦不存在上
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通过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除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每笔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约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一
致。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的判断,我
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综上所述,我们认
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度审计报告,分析公司经营现
状、现金流状况等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
司当前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有利润分配的能力与基础,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2022 年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
长,有利于公司发展;
    3、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方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业绩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
管理办法》及《2022 年度高管业绩考核任务书》测算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
业绩考核结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营业绩考核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2022 年
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及所确认的 2022 年度高管薪酬总额。
    八、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肖加余:                 周   兰:                   潘传平: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