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8-095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8 年 10 月 29 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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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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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
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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